为加强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委高校工委、湖南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意见》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校务公开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指导,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实行院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进院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全院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推行院务公开,有利于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教职员工参与学院管理的渠道,有利于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公开。包括办学思路、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要点、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2.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学院领导分工情况、学院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执行上级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公务接待等情况。
3.学校下发的涉及教职员工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的有关文件公开(规定保密的除外)。
4.财务管理公开。学院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等列支情况,院内奖、酬金分配方案及结果、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奖励分配情况等。
5.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职员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工作岗位变动等。
6.教职员工奖惩问题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名额、调节和结果、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年终工作量计算的实施办法和结果、对违纪教职员工的处理等。
7.科研工作公开。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审批情况,纵横向科研经费数额。科研评奖条件、程序及科研获奖情况。
8.学生管理公开。包括各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新生录取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各类先进的评选办法和结果、特困生补助等相关政策、条件和结果等。
9.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的收费依据、项目、标准,接受社会和公民个人捐赠的款物使用情况及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公开。
10.上报学校职能部门采购的大宗物资、仪器设备以及基建招投标情况。
11.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坚持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按要求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召开各种会议。通过党政联席会、中层党、政、工干部会议、全体教职员工大会、教代会代表大会、各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咨询。
3.建立院务公开栏。将学院有关的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及时公布。
4.利用公布栏、信息平台和学院网站公开院务内容和信息。
5.学校相关部门已统筹公开的事项,学院不再重复公开。
四、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院务公开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院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
2.院务公开既要维护干部、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院领导依法治院的权利。
3.公开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
4.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公开的事项负责,有责任答复群众的咨询。
5.设立院长、书记信箱。
6.设立意见箱,及时听取广大教职员工意见,接受各类监督。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其职责是研究院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开事项及责任分解到职能部门,指导、检查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根据师生员工的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及时补充、修订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
组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组员:院领导、党办主任、行政办主任
2.成立政务公开执行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组长:行政办主任
组员:各行政科室主任
3. 成立财务公开执行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学院财务公开工作。
组长:行政副院长(财务一支笔)
组员:行政办主任、兼职报账员、各系系主任、教师代表2人
4. 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及信息反馈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监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反馈,听取群众意见,监督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组长:工会主席
组员:各系支部书记、教师代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