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21]42号)文件相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二、申请转专业对象限定为2021级在校本科学生。
三、学生可在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前提下申请转专业:
1.条件一:第一学年结束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含补考、重修)且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正考)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居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相关专业。
2.条件二: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其专业特长相关的专业。在申请转专业时,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证明材料,包括: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大学期间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团队奖校级一等奖排名前1,省级奖排名前3,国家级奖排名前4)、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等。证明材料须由拟转入学院组织3名以上相应学科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
3.条件三:第一学年结束时,不能满足条件一、二要求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符合规定,且本人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相关专业。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则参照湖南省内招生情况确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部门结合当年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等)。
2. 职高对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3.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者。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5.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
6.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7.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三、为确保专业办学稳定,各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该年级招生人数的20%。
四、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及我院实际,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与所转专业相关的特长证明材料(如学科获奖材料、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相关学科论文或专业文章等)作为转专业的考量依据。
六、对申请学院内部专业进行转换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七、转入学生按照转出学生的同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达到条件者,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经考核合格且在学院转专业控制指标内的学生,同意转入。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教育科学学院
2022年7月10日
附件:教育科学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铁芳 汪植英
副组长:容中逵
成 员:丁道群 赵 亮 欧阳文芳 叶 波 屈卫国 康 丹
周炫余 陈 杰 李岱峰 谭 梦
秘 书:李岱峰